公告日期:2018-01-06
关于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兴裕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0037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
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5日,截至2018年1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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