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0
关于降低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
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9号文准予注册,
2016年12月15日《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年1月10日起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40%/年
降低为0.10%/年。该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自2017年1月10日起,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0.40%/年降
低为0.10%/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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