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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09 07:24:2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09

   关于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盛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国联安鑫盛A:003772 国联安鑫盛C:00377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5月8日,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5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销售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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