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增加: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
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增加: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2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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