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2
关于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安信永鑫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3637、C类00363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但未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