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8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6年11月29日
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6年11月30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5、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1月4日,即在2016年11月4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认可的业务授权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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