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2
关于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关于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盛安稳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34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截至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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