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6
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月6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9号文《关于准予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的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于2016年11月15日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发行期限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5日。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200,314,099.66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55,330.20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
字[2016]第0136008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6年12月22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从2017年11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
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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