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346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11月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
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7年11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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