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
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0月8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
29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0日,即在2018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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