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广发鑫盛 18 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 15: 00 止。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64563265.4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84980768.50 份的
75.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和《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终止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61436367.10 份基金份额
同意, 938043.94 份基金份额反对, 2188854.41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5.1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
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2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3 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基金管理人
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和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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