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
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
2、本次基金合同审议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
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
提请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的相
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本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
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具体安
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上述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
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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