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 17:00 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37048.1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66626.04 份
的 55.61%,达到到会者出示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 以上(含
1/2),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
会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鑫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37048.11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
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2/3 以上(含 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4.000
公证费 1.504
合计 5.50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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