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
11月8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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