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250;C类份额基
金代码:00325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9日生效。基金管理
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后的 赎回费收
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
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为30日。 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50%
N≥30日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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