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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2 16:45:17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改《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250;C类份额基

金代码:00325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9日生效。基金管理

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后的 赎回费收

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

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为30日。 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50%

N≥30日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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