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
17:00止。
2018年10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3,887,912.2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4.7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887,912.2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10月22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订《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同意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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