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
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17:00止。2018年5月14日,在本
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1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94,500.78份的95.49%。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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