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8
关于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现将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增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 17: 00 止。会议审议了《 关于终止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 年 2 月 27 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
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
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99,999,000.00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88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99,999,000.00 份,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出席本次会
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5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5 万元,由
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 关
于终止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本基金将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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