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2
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1月17日17:00止。
2017年11月20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48,198.6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1.08%,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48,198.6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
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会议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11月24日
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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