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通快速赎回增值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合作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推出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兴业稳天盈货币)的快速赎回增值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
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民生银行签署的《 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 服务协
议》 )的约定,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指
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 服务协议》 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
赎回申请金额的,则本公司委托民生银行通过垫资账户实时向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
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资金对应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份额及未结转收益快速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
回业务专用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委托民生银行垫付款项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兴业稳天盈货币 A 类(基金代码: 002912),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
民生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兴业稳天盈货币 A 类份额的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民生银行协商
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民生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民生银行签署《 服务协议》 。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 服务协议》 的约
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
日)的 0:00-24:00。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民生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
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
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4、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
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 服务协议》 。
2、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
额,本公司和民生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
定以《 服务协议》 的约定为准。
3、本公告与《 服务协议》 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 服务协议》 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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