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5
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1月1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5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
5月17日《关于准予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061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6年12月15日起《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2018年12月18日(含)至2019年1月16日(含)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
(即2019年1月1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基金合同》于该日次日(即2019年1月17日)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9年1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
1月1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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