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益两年债券
基金代码:招商招益两年债券A:002815
招商招益两年债券C:0028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直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为止。如两年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两年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直至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为止,如两年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两年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
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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