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关于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7年12月11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06,972.1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341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06,972.1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
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5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5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12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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