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22,898.19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5,895.57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17日)基金总份额的53.3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385,895.57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弃权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385,895.57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2月2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
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表决通过了《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26日生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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