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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01 08:31:33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0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 年2 月12 日,并于2019 年2 月13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合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2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5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
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
同》生效后,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
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9 年2 月1 日起,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等业务,继续办理赎回等业务。自2019 年2 月13 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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