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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12 07:46:2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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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7年6月21日印发的《关于落实<通过港

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相关要求的通知》(京证监发 【2017】138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特对旗下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以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修改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一、《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新增)五、特别风

险揭示

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新增)五、特别风

险揭示

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三、《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新增)五、特别风

险揭示

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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