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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15 08:51:17 股吧网页版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15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6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26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东
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注: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已通过直销中心认购过本基金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费率
M<100 万 0.30%
100 万≤M<500 万 0.1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费率
M<100 万 0.70%
100 万≤M<500 万 0.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
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 L) 适用赎回费率
L<180 日 1.0%
180 日≤L<270 日 0.8%
270 日≤L<365 日 0.6%
L≥365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7 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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