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2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博时黄金ETF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中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T 2日申购资金、T 3日转换转入资金与T 3日赎回资金和转换
转出资金清算并轧差交收的规则。(T日为交易申请日)。
修订为: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T 1日直销申购资金和指定代销机构申购资金、T 2日其他非指
定代销机构申购资金、T 3日转换转入资金与T 2日赎回资金、T 3日转换转出资金清算并轧差交收的规
则。(T日为交易申请日)。
上述修订自2017年11月2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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