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2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2日《关于准予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 2786号) 注册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6年5月24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目标。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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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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