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5
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银长禧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0025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6月22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6月22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第二个运作封闭期,自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年6月22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二个开放期,开放期为
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2017年6月2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
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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