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6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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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4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
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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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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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3、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4、 法定代表人: 胡友联
5、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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