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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07:35:02 股吧网页版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8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5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4、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5、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6、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7、电话:021-60232799

8、联系人:敖玲

9、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批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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