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8
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4月1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6月8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0号)注册募集,根据《关于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
[2016]621号),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
3月29日止,担保人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为此,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4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荣家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0248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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