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50,625,976.5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0,756,822.99份的99.74%,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50,625,976.5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4.000
公证费 1.504
合计 5.50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7月1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转型事项的正式实施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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