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3-23 07:11:53 股吧网页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23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建设银行将自
2016年3月25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2421,C类份额代码:002422,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6年3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