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关于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按照《审核指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原表述调整后表述
第一部分前言无六、基金资产投资于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
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 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七、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原表述调整后表述
前言无基金资产投资于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 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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