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泰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止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7年12月1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43,230,571.5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9,504,092.5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1日)基金总份额的73.80%,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79,504,092.54份,占参加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79,504,092.5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对管理费的修订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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