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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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2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诚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3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鼎诚债券 A 华夏鼎诚债券 I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46 0023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转
换转出业务
是 是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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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I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A 类、I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0.1%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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