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929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11月10日成立。自《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不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修订:
1.在《基金合同》的第一部分前言中新增:
六、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同时,本基金名为沪港深基金,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2.将《基金合同》的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风险收益特征由: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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