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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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诺安安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安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时生效。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证监
许可【 2015】 2925 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 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 2016 年 2 月 16 日开始
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安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其转型
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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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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