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4 20:30: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1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1只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已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流动性规定》于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产品法律文件的相关条

款不符合《流动性规定》的规定,需要根据《流动性规定》修改。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

下11只基金(具体信息见下文)已根据《流动性规定》对基金

合同分别进行修改(具体请阅附件:11只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后对照表),基金产品的其他法律文件也同步进行了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各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11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基金名称(全称)托管行

1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

新疆前海联合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5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

公司

6

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7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0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

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