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11-8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1月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内容详见《<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8日,即在2018年11月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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