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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1 07:30:3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益一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0022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1月3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

的基金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2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2018年2月1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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