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广发鑫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鑫利混合
基金代码: 0021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
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 基金合同》 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
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 基金合同》 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
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
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