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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08 07:26:31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0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从 2017 年 5 月 8 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121)的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开通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8 日(含 5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
的定投业务。
三、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
传真: 020-89899069 020-89899070
(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 010-68083368
传真: 010-68083078
(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 021-68885310
传真: 021-68885200
( 4)网上交易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
等。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
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
四、其它说明事项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
/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
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
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4、本公司网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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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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