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7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0月8日,并于2018年10月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中鑫混合
基金代码:0021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对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26日,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 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
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19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10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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