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3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新活力混合
基金代码:国富新活力混合A(002099)、国富新活力混合C(0021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8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终止
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9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
2018年9月4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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