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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9 07:30:28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9

  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
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对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的要求,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
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
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2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
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的条款
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
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
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 400-700-4518、 95105680、 021-38789555) 进行咨询、
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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