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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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对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
件进行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富兰克林
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富兰克林国海
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
对照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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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次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
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
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
持续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
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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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 95105680、 021-38789555)进行咨询、
查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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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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