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8年11月22日起新增委托光大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光大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光大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二、通过光大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光大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光大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光大银行为准,
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光大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光大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光大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18年11月22日起在光大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与已在光大银行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光大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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